一、社員的申請。
(一)社員資格:?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
2、具有奉獻精神,富有愛心,愿意為公益事業進行奉獻;?
3、具備與所參加的慈善公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及能力;?
4、無不良嗜好或道德問題;?
5、自愿遵守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社員章程及相關規定。?
(二)社員資格的申請:?
1、提交入社申請書或上網注冊,獲得臨時社員資格;?
2、臨時社員參加天津陽光義工相關活動后,成為天津陽光義工正式社員;?
3、若您曾參加過其他慈善公益活動,只要提供相關證明,經審核后可直接成為正式社員;?
4、進行愛心社員宣誓,由天津陽光義工理事會發給愛心社員證。?
(三)社員資格的保留:?
1、愛心社正式社員年度參與陽光義工發起的慈善公益活動不滿3次的,視為自動放棄社員資格;?
2、臨時社員自獲得臨時社員資格起3個月內未參加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組織活動的,視為放棄臨時社員資格;?
4、正式社員、臨時社員如出現違法亂紀情況的,社員資格自動取消;?
5、不遵守章程造成慈善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愛心社服務活動成效,給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造成不良影響的,經愛心社理事會通過后,將取消社員資格;?
6、利用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義工組織宗旨活動的,經愛心社理事會通過后,取消其社員資格,并保留追擊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社員的權力及義務。?
(一)社員的權力。?
1、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社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發起的各項活動的權力;?
3、閱讀、掌握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相關文件、資料的權力;?
4、接受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組織培養和訓練的權力;?
5、向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力;?
6、入社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力。?
(二)社員的義務。?
1、遵守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社員章程及相關規定的義務;?
2、履行社員服務的承諾,完成本組織安排發起的相關慈善公益活動的義務;?
3、尊重慈善對象的權力,保守慈善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
4、不得向慈善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5、妥善使用和保管愛心社員證及相關愛心社服務用品、文件資料的義務;?
6、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其他。?
1、社員申請退出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應書面通知本組織,并交回愛心社員證;?
2、社員在慈善公益服務中,因違反本章程而造成相關損失的,需追究社員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天津陽光義工愛心社所有